美国一名男子因虚拟货币“洗钱”入狱 虚拟货币不是法外之地

近日外媒报道,美国联邦检察官办公室指控一名南加州男子,因经营一家未经许可的企业,在美国兑换比特币和现金至少13万美元而被判处三年联邦监禁。


联邦检察官在一份量刑备忘录中写道,安大略省50岁的雨果·梅贾故意藐视货币兑换法规,并安排他的人员,以建立一个匿名渠道用来进行洗钱与贩毒收益。



美国地区法官Cormac J.Carney周四判处Mejia死刑。Mejia于7月承认一项经营无证汇款业务和一项洗钱罪。



检察官表示,Mejia用比特币换取现金,并对2018年5月至2020年9月的交易收取佣金。



该业务从未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注册,该网络是一个财政部打击金融犯罪(包括洗钱)。



要知道近些年,以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在今年9月份,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市场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由于虚拟货币存在匿名性、去中心化、追踪难、全球流通性、交易便捷性、交易模式的复杂性、交易之后的不可撤销性、持有方式的多样性、价值认定标准存在争议性等一些特点。所以其更被黑灰产业喜爱,尤其是该产业大都通过其进行洗钱交易。



通过虚拟货币转移资产到海外平台,并换成外币,更容易隐藏资金来源。



由于虚拟货币交易和发行平台在境外,给根治其相关活动带来诸多不便。所以各国监管机构都在不断加大阻断境外虚拟货币在境内落地渠道,切断支付途径、处置相关网站、加强相关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等方面综合施策,将虚拟货币可能带来的非法行为降低到可控范围之内,让犯罪没有所谓的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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