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出入境法律制度本月15日生效 出入境证件有效期可延长至90日

澳门新修订的第38/2021号行政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法律制度主要施行细则》昨日公布并将于15日生效。新行政法规的内容包括: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入境、逗留及居留许可的行政程序,护照及旅行证件以外为出入境管控效力获接纳的其他文件,出入境证件的最短剩余有效期,逗留特别许可的制度,以及居留许可及延迟续期两项较重要的费用。



相对于原有规定,新行政法规增加和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规定行政当局处理逗留特别许可及居留许可申请的期间;



将获批给逗留期后出入境证件有效期尚须具备的最短期间提升至90日;



增设在公共实体间合作活动范围内提供服务、履行仲裁员职务、在政府间或区际合作范围内履行代表职务,以及传统商贩的逗留特别许可;



调整居留许可有效期和续期规定,特别是取消原有制度中居留许可有效期届满后的180日内仍可办理续期之规定,明确居留许可因有效期届满而失效,并为此设立续期的过渡性安排。



就新法的重点修改内容,以及出入境、逗留及居留方面的相关规范和行政手续,治安警察局将适时作进一步公布。



第16/2021号法律第一百零一条中关于非居民拟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逗留期间拥有适当维生资源的评估标准,运输经营人和酒店场所经营人以安全方式向治安警察局传送信息的规范,连同第38/2021号行政法规第四十二条规定之相关行政费用和减免条件,以及第四十五条所指的印件、凭证及表格的专用式样,均会透过行政长官批示予以订定。其中,有关维生资源评估标准之批示已于今天公布,其他事宜则将适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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